2013年6月,周某、杨某、陈某三人因抢劫、故意杀人被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行。三人均不服,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,陈某之妻彭某委托贵州恭信律师事务所陈勇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。陈律师通过前往南白看守所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,认真研读卷宗,拟定了详细而得当的辩护提纲,力争为陈某争取改判,将其由死刑立即执行改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。二审开庭时,辩护人有针对性地提出犯罪嫌疑人在案件里是从犯,犯罪嫌疑人参与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证据不足,犯罪嫌疑人乃初犯主观恶性有别于其与二位犯罪嫌疑人,一审法院量刑过重等意见,对二审法院改判该案起到 了重要作用。
2015年1月9日,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(2013)黔高刑一终字第11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,以一审法院对陈某某的量刑过重,改判陈某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,至此,如果陈某不再故意犯罪,将有机会接受改造,回归社会。